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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曼群島一直都是知名且最受歡迎的離岸注冊地之一,注冊開曼公司可以享受減免稅負、外匯收付自由、回程投資、提升企業形象以及方便國家貿易等好處,備受到全球投資人士的青睞。隨著CRS政策的逐步推進以及開曼實質經濟法案的出臺,注冊開曼公司政策發生了改變。那么2019年后注冊開曼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?
① 開曼公司的英文名稱是必須的,另外還可以選擇注冊中文名稱(可選,但需附加費用),開曼公司名稱沒有特殊要求,但除非經過特許,否則名稱不能用Bank、Trust、Insurance等字眼。
② 開曼公司的股東、董事分別至少一人,且可以是同一人,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且國籍不限。如為自然人,應提供股東、董事身份證副本或護照副本;如為法人企業,則應提供公司執照。
③ 提供開曼公司的董事和股東的住址證明,例如水電費單或電話費單。
④ 確定開曼公司股權結構,并授權股本和股本的分配:標準授權股本一般為50000美元,可劃分為50000股,每股1美元。
開曼經濟實質法案下,在開曼注冊的紅籌企業有兩條出路,一是向公司注入“實質”,即滿足開曼經濟實質法案,二是申報成為其它地區的稅收居民。
注冊開曼公司如果要滿足開曼經濟實質法案,需要在開曼注冊成立的從事“相關活動”的“相關實體”應當滿足有關“經濟實質要求”。
對于【非純持股實體】,需滿足:
1. 在開曼有沒有適當的管理層及管理方式,定期召開董事會,做出戰略性決策,并記錄在案;
2. 公司形成的收入要符合與營運支出、雇員、有形資產等相配比、足夠原則;
3. 在開曼從事核心創收活動。
在此次實施細則中明確了收入原則:針對相關實體,若該公司無收入,則不需要滿足經濟實質要求。但需要在年度申報中明確當年無收入。
對于【純持股實體】,比如紅籌架構開曼上市主體(如無其他活動)、殼貿易公司等。對于這些純持股實體,要求相對有所降低,只需:
1.在開曼有足夠的員工和辦公場所,以持有并管理控股公司的股權;
2.若為消極持股,可通過注冊辦事處服務提供商來滿足上述經濟實質要求。
2019年注冊開曼公司除了要符合基本的條件外,還要滿足開曼經濟實質法案,并且每年度向當地稅務機關就其符合“經濟實質”要求作出報告。如開曼當地稅務機關認為該相關主體不符合“經濟實質”要求,將對其進行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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