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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貴的港豐集團企業客戶:
【重要通告請耐心細閱】
關于2021/22年度“利得稅申報”期限,香港稅務局將會于2022年4月1日發出2021/22年度之利得稅報稅表格,如貴公司使用自己地址作為登記,則請收到利得稅表時,立即聯系并交給港豐集團財稅顧問,以便辦理延期手續,如貴司使用港豐地址作為登記,則請按以下要求時間,提交財務資料即可!
呈報此利得稅報稅表之最后日期如下:(請注意做賬審計處理周期至少為2-3個月)
(i)介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(結帳日期「N」類) - 最遲延至2022年6月 30日;
(ii)介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(結帳日期「D」類) - 最遲延至2022年8月31日;
(iii)介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(結帳日期「M 類)- 最遲延至2022年11月15日;
稅務局將嚴厲對待未能依期呈交報稅表之個人及公司,包括罰款及對未能依時報稅的人仕進行估稅,而且超越期限后便立即以計算機程序發出罰款單及估稅單。故此,貴公司之賬冊,單據及文件等,請盡早送交本公司,以便早日完成核數及呈報稅務局,以免觸犯稅務條例,不依時呈報稅表,可以引致貴公司承受可能高達應繳稅款三倍的罰款。
【關于貴司送交財務資料來我司的期限】
請貴公司將截止年結日的所有單據立即或盡快送交我司安排做賬、審計工作,只能提前,絕不可超過以下之限期:
(i)結賬日期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-于2022年3月25日或之前;
(ii)結賬日期由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-于2022年4月20日或之前。
如貴公司未能于上述日期之前將年結,單據等,送交我司安排查核,我司所未必能于稅務局限期之前完成所有手續,依期呈報貴公司之報稅表。所有因此而引致之一切后果,請恕我司概不負責。
若貴司在本年度內有虧損稅務局對于2021/22年度內有虧損而年結日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采取寬限的態度,可以延至2023年1月份才呈報報稅表。所以如貴公司于2021/22年度有虧損情況出現,請立即告知我司,以便向稅局申請進一步延期,但須附上年結財務報表的草稿給我司評核。
新成立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,稅局通常會于公司成立日期18個月后才發出報稅表格,申報期限為報稅表格
發出日期后三個月。但稅例規定一間公司如有利潤,則必須于該公司年結日期后3個月之內以書面通知稅局并要求發出報稅表格呈報。
港豐如何幫您?
我司有專門財稅團隊專為貴公司處理入賬會計等事宜,如需要我司協調貴公司整理年結,賬冊等,請立即與港豐集團各專業財稅顧問、會計、審計或各港豐集團各事業部同事聯絡,以便安排職員配合盡快辦理。
港豐專用銀行對帳書此外,我司將會向貴公司發出審計專用銀行對帳書,敬請盡快簽署后將銀行對帳書郵寄回給我司(銀行通常受理并回函需1個月或以上時間),以便我司職員統一登記后將銀行對帳書轉寄銀行處理。
如對此信內容有不明之處,亦請立即與港豐聯系。
此致
港豐集團
2022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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